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1
甲方經過招選,選定乙?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委托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機房建設合同
(二)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項目的運作方式
(一)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由甲方將機房建設工程發包給乙方,包括機房設計、施工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等所有相關事宜均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制訂機房材料和機房建設設計要求,乙方根據甲方制訂的要求和細則進行材料采購、工程施工,其間乙方涉及到的與施工有關的各項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乙方不能確定的技術的問題或特殊突發情況應和甲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
(一)按照甲方對機房基礎和墻面板材的材料參數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要達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術指標,見附件一)。
(二)機房的設計、選材、材料采購、機房裝飾、地面防靜電處理、材料搬運等。
(三)機房室內設備、空調、照明等電源布線(包括材料采購)。(見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進行設備的調試、調測。
(五)機房的接地及防雷處理(按國家標準,見附件一)。
(六)其它與基站機房建設有關的事宜。
第四條 工程價款與費用結算
(一)工程施工總價款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其中包含項目內容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及稅金。
(二)付款方式:
.乙方辦理完畢所有站點的手續并經甲方認可后,甲方付給乙方總合同金額的30%作為工程啟動資金。
2.機房建設完畢(包括機房建設裝飾、電源引入、室內布線、設備接地線、避雷等)經甲方驗收合格再付總合同金額的_______%。
3.剩余__________%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__________個月后經甲方終驗合格后全部支付完畢;
4、甲方將合同項下的應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帳戶: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項時,應先按各期付款數額向甲方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稅務發票甲方收到合格發票后予以支付相應款項。不開具或者開具不合格的發票,甲方有權延遲支付款項直至乙方開具合格發票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乙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第五條 工程期限
(一)工程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
(二)施工最后期限:____________;
(三)完工時間預計: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圖紙和工程施工技術要求,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2.甲方負責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安裝設備及附隨設備的安裝件,確保不影響施工進度;
3.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工程和施工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具體程序及細節由甲乙雙方協商;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甲方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________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附件,應共同遵循;
2.乙方應保證具備以下施工資質與條件,簽約時應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 )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及法人證明書;
(2)施工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3.乙方負責應由甲方提供的設備由甲方存放處運抵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的場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負責基站機房材料采購、與業主協調、機房基礎設計、整體施工等工作;
5.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每基站站點人民幣 萬元施工保證金,用于施工質量和完工時間的保證;
6.乙方在組織施工時應切實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每一站點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由乙方負責及時處理。
第七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不得將工程項目進行分包和轉包;
第八條 乙方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應服從遵守甲方有關制度,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義在施工期間從事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保密條款:甲乙雙方應恪守因簽署或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商業信息及其它商業秘密。任何一方如將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應賠償因泄密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甲方按移動電視發射基站的施工及驗收標準對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乙方每施工完一個基站即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三)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信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五)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七)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八)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同簽訂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視情況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的部分從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則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罰保證金_______%),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張,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任何一方單方中止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本合同工程施工費用總金額的_______%。
(四)乙方施工質量和要求達不到甲方預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進,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給甲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費用;
(五)在系統運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質量造成的運行故障,乙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條款可以予以變更或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施工保證金壹萬元人民幣,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納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2
合同編號:
建 設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稱: 工程
工程地點: 市 路號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簽訂日期: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 工程交由乙方承包。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點: 市 路 號。
二、工程名稱: 工程。
三、工程內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甲方要求完成
施工內容。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醭?nbsp;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包工包料?!踔鞑挠杉追教峁?,乙方包人工、輔材。
五、工程造價及計價依據:
(一)本工程預算造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整,增加的簽證工程的造價不作為進度款撥付的依據,最終結算造價根據實際施工工程量按本合同約定計價依據進行結算。
(二)本工程計價依據按以下方式執行:
1、本工程套用20__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及現行配套的相關文件(計價模式:工料機法),按中限值計取費用;沒有定額子目的施工內容由甲乙雙方現場辦理簽證。
2、□(適用于需直接在合同中約定部分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與后項同時適用)本工程施工所需的部分材料價格按本合同附件一材料價格清單中約定的市場詢價執行,其余□(單獨適用于不在合同中專門約定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或與前項同時適用)工程所用的材料按施工期間(合同工期+簽證工期)《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平均值計取(其中安裝材料如信息價有高、中、低檔次價格的,按低檔價格平均值計??;如信息價有高、中檔次價格的,按中檔價格平均值計取,水泥按中位價平均值計取);如在□(適用于需直接在合同中約定部分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與后項同時適用)附件一材料價格清單及□(單獨適用于不在合同中專門約定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或與前項同時適用)《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沒有載有的,《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沒有載有的,乙方需在施工前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材料清單,由甲方在七個工作日內確定材料品牌并反饋市場詢價,如乙方對甲方市場詢價在三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則視為乙方同意以甲方市場詢價作為材料結算價格;如乙方提出異議的,材料市場詢價以甲方提供的經甲方確認品牌、規格并由供應商蓋章確認的報價清單為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并影響施工進度,否則因此延誤工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嚴重影響工期進度的按合同相關約定內容執行。
□(適用于需直接在合同中約定部分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與后項同時適用)附件一中約定的材料及□(單獨適用于不在合同中專門約定主材市場詢價的情況或與前項同時適用)上述條款所述的需市場詢價的材料的結算單價=市場詢價(工地價)×【1+ 10%(采保及利潤、稅金)】/ (預算部負責確認) ,□進稅后獨立費,定額子目中相對應的材料費扣除?!踹M主材費。
3、檢驗試驗費及檢驗試驗配合費的計算方法:
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文件 桂建標[20__] 7號文執行,其中檢驗試驗費結算時按實調整,檢驗前檢驗試驗費要報甲方審批方可執行。
4、費用定額中工程排污費、養老保險費扣除。
5、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只作為完成施工任務的技術方案不作為計價依據。
6、按本合同約定方式計算的結算總造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機械、措施費、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及其他費用等一切費用。
本工程從合同簽訂之后凡涉及國家、地方政府影響造價的政策性調整文件均不再執行。
六、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為 日歷天,自甲方簽發書面開工令之日起計算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出現以下合同約定工期延誤的情形時,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遞交工期順延簽證報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現工期延誤的情形作出客觀的陳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誤的合同約定條件,由甲方總工室簽字蓋章后認定:
1、甲方未能按約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條件影響施工的;
□(有甲供材料的條件下適用)2、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甲供材料影響施工的;
3、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達到8小時以上的;
4、因圖紙重大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超過10%,并對關鍵工序有實質性影響的;
5、不可抗力;
6、因與其他施工隊交叉作業造成的停工;
□(室內工程不適用)7、雨季以外特殊下雨天,50mm以上雨量的,且下雨時間超過4小時可順延半天,以此類推。
出現以上工期順延情況的,乙方應在情況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甲方辦理簽證手續,否則甲方不予延期。因上述情況延誤工期,甲方給予工期順延簽證后,則不再承擔乙方窩工、停工費等費用。
七、設計變更:
1、乙方必須認真核準現場與圖紙的各類數據關系,若現場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或圖紙相互矛盾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到現場處理,乙方不通知而盲目施工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所有設計變更均由設計單位、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頭通知形式的設計變更,乙方均不得執行。
3、因設計變更而甲方事先未發出預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損失的,甲、乙雙方在此項變更實施前 5天內辦理簽證,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預告函(通知)后不按變更內容執行導致返工或損失的乙方自負。
4、設計與現場地形情況不符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不符之處的施工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5、因設計變更造成的局部停工而其他部位仍可正常施工且不影響下道工序施工的不予工期簽證,如因此造成整體停工或影響下道工序施工的經監理及甲方確認后給予工期順延簽證。
八、設備材料的說明要求、材料供應方式及要求
1、本工程采用的□水泥均采用P.O42.5#立窯袋裝水泥(應在以下品牌中選擇:紅*河、超魁、廣龍);□商品砼應采用騰-寧、金*通、華潤品牌產品;□鋼筋采用國營大廠高線鋼筋(應在以下品牌中選擇:萍*鋼鐵廠、武-鋼、昆-鋼、柳-鋼、水鋼);□其他材料: 。乙方應在使用□水泥、□商品砼、□鋼筋之前向甲方申報所使用的品牌,經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則不給予計取結算。
□甲供材料(如有)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在貨到工地前一天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乙方保管、施工。乙方使用甲供材料的損耗量不得超過定額對應子目材料損耗量,否則超出的損耗由乙方承擔,相應費用按甲供材料采購價(以甲方提供采購合同或付款單據為準)乘以超出定額部分的損耗量計算后從結算價中扣除。
2、乙方所使用的產品品牌、質量、規格尺寸必須履行合同義務,按規范要求實施報驗;如發現以下情況的乙方應無條件拆除、重做,由此產生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給予每次壹萬元的違約金(乙方應向甲方出示所用產品的合格證及所使用產品的出廠證明書作為結算資料):
1)乙方所使用材料品牌、質量、規格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其他產品、假冒偽劣產品代替甲方已認可乙方使用的材料品牌;
3)采用不合格產品的。
3、甲方指定品牌范圍內的產品如發現以下情況影響工程進度時可向甲方申請更換產品品牌,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則甲方不予認可,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甲方指定品牌范圍內的產品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
2)甲方指定品牌范圍內的產品供應量不能滿足工程進度需要的。
九、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方式: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工程款按以下方式進行撥付:
□(付款方式格式條款)(一)本合同項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合同預算總造價的80%給乙方;
□(特殊約定,必須經財務負責人及總裁審批):
(二)本合同項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善的竣工資料及結算資料至甲方,經雙方核對確定后一個月內甲方支付至工程結算總造價的 (結算造價扣減保修金后的比例)%(扣減已支付款項后支付);
(三)預留工程結算總價的 %(不低于3%)作為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內容結清。
達到合同約定付款條件后,乙方在用款前須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請,并向甲方提供足額發票(其中支付第九條第(二)款約定金額前,乙方應先按含保修金的結算造價向甲方補足發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雙方確認工程造價且乙方按約定提出用款申請并開具足額發票之日起算。
十、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準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按時結算并付清結算款;
2、負責對現場管線位置的交底,審核乙方提交的各項設施的保護方案;
3、甲方于開工前負責提供水準點及配合乙方進行工程測量;
4、組織圖紙會審,并對工程技術、施工要求進行技術交底;
5、派員(監理、駐場代表)進行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隱蔽工程的監督、檢查,負責協調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辦理簽證工作;
6、提供施工用水、電源,水電費用由乙方負責;<施工水、電費用=分表使用量+損耗量;損耗量=分表使用量÷(總表用量-總損耗量)×總損耗量>;
7、負責理順周邊其他施工單位的關系及有關部門領導檢查指導工作;
8、負責提供并指定現場材料的堆放場地;
9、及時組織現場工程師進行中間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工程初步驗收、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竣工結算;
10、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購進的材料進行檢查;
11、如施工質量存在問題及安全隱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修改。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合同簽訂后5日歷天內乙方須提供①施工組織設計;②施工進度計劃;③管理人員名單、職稱(職務)、上崗證(操作證)復印件及現場施工人員名單作為甲方審核施工組織的依據,否則乙方每延誤提交一天應向甲方支付500元/天違約金。
2、必須嚴格履行與甲方簽訂的本工程承包協議應承擔的各項義務,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原則及本協議約定的工作內容、承包范圍、工程質量、安全要求,嚴密組織施工,確保質量按時完成工程施工任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家規范進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生產,應采取預防事故的措施,乙方需按國家規定為現場施工人員購買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及工傷保險。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中如發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還須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同時應作到文明施工,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服從政府部門有關管理和規定。
4、自覺遵守外來勞動力管理規定,需辦理的各種證件,應及時辦理。
5、自覺接受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6、乙方在施工期間注意保護施工范圍內的管線設施及其他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不得損壞,否則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相關條款,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圖紙和材料樣板采購合格材料凡使用不合格產品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產品的應立即清理退出現場,乙方不得強行使用。
8、工程驗收合格交付甲方前,乙方負責保管施工場地內屬于其承包范圍以內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如有損毀、滅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
9、工程驗收合格后交付甲方前,乙方應負責清理承建工程所發生所有建筑垃圾、剩余材料等,做到工完場清,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工程交付時乙方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則視為乙方委托甲方完成該部分工作,所產生的費用不需乙方認可,由乙方負責,結算時由甲方據實從工程結算余款中扣除。
□其他特殊約定:
十一、工程質量和驗收
1、本工程的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施工及驗收評定標準合格等級。驗收內容為本合同三條約定內容。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有關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施工。
3、隱蔽工程:乙方應按照圖紙施工,在每道工序隱蔽前通知甲方到現場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進行隱蔽工作驗收的,甲方有權對所發生工程量給予否定,發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4、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及說明、技術交底紀要、設計變更通知為依據。
5、本合同項下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備工程驗收條件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報告(含竣工藍圖四套),甲方收到乙方竣工資料及竣工報告后七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發現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向乙方提出返工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費用,因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還應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十二、工程造價結算
1、本工程按實際發生工程量進行結算。工程計量依據及結算資料為:經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竣工圖、設計變更圖紙、設計變更函、工程聯系單、工程簽證單等。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辦理簽證工程量確認手續,否則后果自負。乙方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設備材料應提供出產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否則對該部分造價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在一個月內必須交齊所有竣工資料及結算書、計算式、結算人員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工期說明、開工令、竣工驗收單等結算資料,結算資料一經雙方辦理簽收手續后視為有效結算依據,結算時間按本條第4款執行。
3、本合同規定以外臨時增加的工程及變更的項目,須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并蓋總工室的章后,方可作為有效的結算資料。
4、結算審核期限:甲方初步審核期為20個工作日,從第21個工作日起由甲乙雙方進一步進行結算,結算期為30個工作日(不含審核期20個工作日及爭議、仲裁時間)。
5、在結算期間,甲乙雙方必須密切積極配合,結算期間一律不補辦任何漏項、缺項等資料手續。
6、如乙方不按規范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過政府相關部門檢查的,所產生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7、為便于工程竣工結算工作,凡涉及隱蔽工程及工程量的增、減等簽證必須要有甲方現場技術員、預算部常駐代表參與現場簽證(或原始數據記錄),一旦雙方在簽證資料上簽字并有甲方總工室確認蓋章認可,均視為有效結算依據,甲乙雙方過后不得隨意更改或否認。乙方必須在相關事宜發生前后兩個工作日內辦理簽證申請,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簽證申請的,甲方有權拒絕簽認。甲方代表在收到簽證單后七個工作日內應在簽證單上簽認或提出異議;甲方在收到簽證單后七個工作日內不予簽認或未提出異議則視為默認,乙方收到甲方回復后七天內未提出異議則視為默認。
8、工程結算時,乙方的結算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及法人委托書和造價員資格證,否則不予認可,一旦雙方在結算書上簽字和蓋單位公章認可,視為本工程唯一的結算憑證。
十三、工程質量保修:
1、質量保修期為 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計算,保修金為結算總造價的 %(不計息)。在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維修事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否則,甲方另請其他施工隊維修,費用從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抵維修費的費用,仍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滿,由乙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復檢無工程質量問題的甲乙雙方結算無誤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結清質量保修金(不計息)。
2、維修事項的通知方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公司可采取電話、傳真、郵寄等方式通知乙方進行保修服務。
(1)電話、傳真方式通知的,乙方的報修電話為 。傳真為 。以質量問題發生時段打通乙方所提供的報修電話及傳真號碼的通知記錄為依據,即視為乙方已收到維修通知。
(2)郵寄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通訊地址為 ,聯系人: 。以郵寄收據、郵戳等發往乙方通訊地址的郵寄憑證為依據,即視為乙方已接到維修通知(如由于乙方地址或電話變更而無法通知、送達的,所有責任由乙方責任)。
(3)電子函件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電子郵箱為: ,以向乙方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的發送記錄為依據,即視為乙方已接到維修通知。
(4)因通知乙方維修而支出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5)以上聯系方式若有變更,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的物業公司,否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公司按以上通訊方式通知乙方,均視為乙方已收到。
3、如現場無法確認質量問題的責任歸屬,乙方應先行予以維修,不得拖延,維修費用待責任問題明確后由責任方承擔。
十四、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結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二作為違約金;如甲方遲延付款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完成,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預算總造價的萬分之二作為違約金;如乙方遲延完工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處理好其與農民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問題。如因發生因乙方與農民工之間的糾紛影響甲方正常經營及工作的,包括農民工聚眾工地、甲方營業場所、辦公場所鬧事等情況,視為乙方違約,每出現一次此類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
4、工程竣工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乙方必須返工至達到工程合格標準。經返工兩次仍未達到工程合格標準的,按無效工程處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五、合同的解除:
當乙方出現如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施工合同,同時乙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價升高的費用):
(1)乙方施工在任何施工階段比乙方所提交進度計劃連續延誤10日經甲方再次催告后5日內仍沒有實質性改進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消極怠工或逾期竣工超過10個日歷天時。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其承包范圍內的工程內容對外另行轉包、違法分包的。
(4)被行政機關責令停工超過20天的。
(5) 工程發生嚴重質量、安全事故的。
(6)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發出整改通知后3日內仍未整改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甲方選擇解除合同的,合同自甲方發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預算造價的10%作為違約金。合同解除當日起3日內,乙方應將自己的人員、設備材料無條件撤離工地并將施工現場和在建工程及工程資料完整地交給甲方,否則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0元/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超過約定期限未向甲方遞交工程資料的,視為乙方同意按甲方審定造價作為已完工程結算造價;施工合同解除后,對于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已完工程造價的70%結算工程款,對于乙方已完成但質量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以支付工程款。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八、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合同。
十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增加成都蘇寧廣場咖啡之翼廚房自動滅火系統的采購、安裝、調試,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由乙方負責:
為甲方提供一套自動廚房滅火系統的安裝及系統調試、驗收。
二、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約定提供安裝、調試服務。
(2)、在安裝、調試過程中需甲方義務提供協議的,甲方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示明安裝、調試時間收費標準,并保證具備與安裝、調試以業務相適應的設施和技術力量。
(2)、在安裝質量保證二年內,承修安裝設備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免費返修。
四、收付款條款:
(1)、乙方須提供收款地、公司名稱、收款方式、收款發票。
(2)合同簽訂,甲方一次性付清采購款¥26000。00元(大寫:貳萬陸仟元)。
五、工期要求:
按甲方現場施工進度進行。
六、其他條款: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可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依據另行達到的仲裁條款或仲裁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4
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固定單價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1?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風險系數為:?3%?4%?5%?6%?其它%。
1.2?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風險范圍為以下√項,風險范圍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工程量增減15%以內,綜合單價不調整。
1.2.2?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
1.2.3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工程量的調整原則
本項目超出工程量清單及風險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除材料價格外按照以下√項調整,材料價格的調整按照2.2.5款約定。
2.2.1.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1.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1.3?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2.2.1.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1.6?其它約定:。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確定原則為以下√項:
2.2.2.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2.2.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2.2.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2.4?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2.2.5?其它約定:。
2.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3.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浚樾碌慕Y算綜合單價。
2.2.3.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3.5?其它約定:。
2.2.4?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4.1?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2.4.2?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2.2.4.4?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2款。
2.2.4.5?其它調整方式:。
2.2.5?材料價格的調整。
2.2.5.1?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2.5.1.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5.1.2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2.2.5.1.3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2.5.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2.2.5.1.5其它約定。
2.2.5.2?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2.2.5.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5.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5.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5.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5.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5.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2.5.2.7?其它約定。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6?措施費用的調整。
2.2.6.1?本項目風險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2.6.2?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2.6.2.1?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2.6.2.2?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2.6.2.4?其它約定:。
2.3?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或按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以合同工期為參照對象)
2.3.4?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⒐を炇詹缓细竦?,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3.5.1?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2?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3?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暫定價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4?其它約定。
2.3.6?本工程工程_____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3.7?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由發包人支付。
2.3.7.2?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審核費用支付。
2.4?補充約定:
第二部分?固定總價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1.1?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包干系數為:?3%?4%?5%6%?其它%。
1.2?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的包干范圍為以下√項,包干范圍以內合同價款不予調整,包干范圍以外按實調整,調整辦法見本合同第二分部“合同價款的調整”部分的約定。
1.2.1?本項目在施工圖紙范圍內,工程量已經雙方核實無誤,工程量不調整。
1.2.2?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在合同工期內,不調整(不可競爭費除外)。
1.2.3?合同工期內乙供材料價格變化在下列幅度:上漲或下跌5%,?10%以內不調整;
1.2.4其它說明。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工程量的調整
本項目超出施工圖紙及包干范圍的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際發生工程量計量,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合同價款的調整
2.2.1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合同價款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1.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后乘以新增(或變更)工程量,以其為計價基礎的其它費用按合同計價程序和費率標準計算。
2.2.1.4?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為結算工程價款。
2.2.1.5?其它約定:。
2.2.2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2.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浚樾碌慕Y算綜合單價。
2.2.2.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浚樾碌慕Y算綜合單價。
2.2.2.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2.2.5?其它約定:。
2.2.3?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合同價款予以調整,其綜合單價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2.3.1?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2.3.2?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2.2.3.4?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2.1款。
2.2.3.5?其它調整方式:。
2.2.4?材料價格的調整。
2.2.4.1?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2.4.1.1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1.2.3款約定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2.2.4.1.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2.4.1.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2.2.4.1.4其它約定。
2.2.4.2?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2.2.4.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4.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4.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4.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2.4.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2.4.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2.4.2.7?其它約定。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2.5?措施費用的調整。
2.2.5.1?本項目包干范圍以外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2.5.2?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2.5.2.1?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2.5.2.2?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2.5.2.4?其它約定:。
2.3?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3.1?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或按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3.2?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3.3?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3.4?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除無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3.5?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3.5.1?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2?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3?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3.5.4?其它約定。
2.3.6?本工程工程_____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3.7?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3.7.1?由發包人支付。
2.3.7.2?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3?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3.7.4?審核費用支付。
2.4?補充約定:
第三部分?可調整格合同
一、合同價款的確定
本項目合同價款采用可調整格合同形式。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2.1?工程量的調整
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實調整,調整原則為按實計量,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
2.2?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價格調整文件按以下√項調整:
2.2.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2.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均文件規定調整。
2.2.3?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不按文件規定調整。
2.2.5?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遇價格調整文件,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減的,按文件規定執行;文件規定較原約定調增的,按原約定不調整。
2.2.6?其它約定:。
2.3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變更)工程量清單項目時,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3.1合同中已有適用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合同中已有的價格。
2.3.2合同中只有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
2.3.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經對方確認。
2.3.4?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新增(或變更)項目的價格,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浚?,為結算工程綜合單價。
2.3.5?其它約定:。
2.4?在本項目上發生新增項目或設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等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合同單項工程量增減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1%的,其超過部分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4.1工程量調增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2工程量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以原綜合單價上???%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3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或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后,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4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約定幅度,其超過部分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和計價標準下浮?%,為新的結算綜合單價。
2.4.5?其它約定:。
2.5?在本項目上因清單項目內容、特征改變,綜合單價予以調整,調整辦法為以下√項:
2.5.1?清單項目中減少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直接減去該減少部分子目的單價。
2.5.2?清單項目中增加一項或多項子目內容,則相應增加該增加部分子目的單價,子目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4?因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錯誤引起承包人在該清單項目中少計、多計或錯計子目內容,則該清單項目重新組價,綜合單價的確定方法同2.3款。
2.5.5?其它調整方式:。
2.6?材料價格的調整。
2.6.1?本工程材料價格調整采用如下√項方式:
2.6.1.1合同工期內遇價格調整文件中涉及材料價格調整規定的,均按文件規定調整。
2.6.1.2合同工期內材料價格變化超過?%幅度,超出部分的材料差價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2.6.1.3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受益。
2.6.1.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間,價格上漲(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增)產生的差價由承包人承擔,價格下跌(或遇價格調整文件調減)產生的差價由發包人受益。
2.6.1.6其它約定。
2.6.2?材料價格調整價差的計算按下述√項方法執行:
2.6.2.1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6.2.2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施工期間材料加權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6.2.3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6.2.4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平均指導價減去招標時的指導價計算(無指導價的,按同期市場價計算)。
2.6.2.5本項目所用主要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約定主要材料為。
2.6.2.6除上款約定外的材料價差按期間的平均市場價減去招標時的市場價計算。
2.6.2.7?其它約定。
(可分為主體施工期間、開竣工期間、合同工期期間、瀝青攤鋪期間等)
2.7?措施費用的調整。
2.7.1?在本項目上發生的措施費用均可按實調整。
2.7.2?措施費用調整采用下列√項方式:
2.7.2.1?以清單工程量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隨對應工程量的調整同比例調整。
2.7.2.2?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措施項目費,隨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調整而調整。
2.7.2.4?其它約定:。
2.8?其它工程項目費用的確定與調整
2.8.1?施工配合費:由發包人單獨分包的工程,總包單位按照分包工程造價的%或按價格直接向發包人計取。
2.8.2?零星工作項目費:由發包人提出并認可的零星項目工作費用按照零星項目簽證單記錄數據計算。
2.8.3?本工程設立不設工期獎勵或處罰,提前或延后按照每天%比例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2.8.4?本工程設立不設工程質量獎懲,以招標文件約定質量等級為基準,每提高或降低一個等級,按%給予獎勵或處罰,計算基礎為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⒐を炇詹缓细竦模裏o條件返工至合格,扣除所有已計算的工程質量獎勵費用及降低等級處罰外,按照不再按經調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處以罰款。(質量等級分為不合格、合格、縣級市優質結構、姑蘇杯、揚子杯、魯班獎)
2.8.5?暫定材料價格的調整確認方法:本工程所有暫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調整方式采用下列√項:
2.8.5.1?按照發包人提供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2?按照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詢價后確認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3?按照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信息)價格結算,與中標價中材料價格的差價列入其它相應費用的計算基礎。
2.8.5.4?其它約定。
2.8.6?本工程工程_____費用以如下方式支付或承擔:
。
2.8.7?工程審核費用的支付方式采用下列√:
2.8.7.1?由發包人支付。
2.8.7.2?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超出部分的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3?核減率在?%以內由發包人支付,核減率超過?%,全部審核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2.8.7.4?審核費用支付。
2.9?補充約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5
甲方:
乙方(實際施工方):
甲方承建之 工程,現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機械、設備、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干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 單項工程項目的工作內容,具體為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終與業主、審計中心的結算價對乙方進行結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該結算總價的 %為施工責任管理費,各類稅、費均由乙方另行繳納。
三、組織領導:
1) 乙方必需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乙方必需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項目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3) 乙方必需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 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 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 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系并申報有關文件資料。
2、乙方責任:
1) 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并確保達到 等級以上。
2) 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3) 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需戴好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
4)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甲方負責以甲方名義上報各級部門審批。做到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需在作業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5) 必需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 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需配備所需安全標志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安全設施,并且必需符合所在地有關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自承擔。
7) 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需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余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 該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9) 乙方不得將依據本協議書取得,經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項目。
10) 工程完工后,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施工總結。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以及業主、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需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 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六、工 期:
乙方必需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結算總價的‰或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七、付款方法:
1)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或每一單項工程完工后,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帳戶后三天內按95%扣除稅金和管理費后支付給乙方。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驗收兩年后,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10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 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書并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
九、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十、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該協議書自雙方簽自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 方: 乙 方(實際施工方): 代 表: 代 表:
經辦人:施 工 責 任 人: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6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乙方現承包甲方發包的裝修工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
4、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6、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
7、工期要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為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相關事宜,全面、全權負責現場的管理工作,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向乙方提供臨時水電。
三、乙方工作:
1、乙方為駐工地代表,常駐現場,負責履行合同范圍內的應盡職責,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監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圍內各相關工種間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驗收交鑰匙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結構或設備管線。
四、關于質量的約定:
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圖紙、作法說明及設計變更等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要求,相關質量驗收規范作為本工程的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如因乙方責任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不能通過驗收,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如因甲供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本工程質保期為壹年,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須無償履行保修責任。
五、關于工期的約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約給付乙方工程進度款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yjbys
2、如因乙方責任造成中途無故停工、窩工而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3、因業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六、關于價款和結算的約定:
1、雙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價格________元(人民幣)
2、本承包價格包含人工費、機械費、進退場、垃圾清運、材料上運費等。
3、付款方式:
a、開工后____日內,甲方付款____元作為乙方的。前期進場費。
b、水電工程隱蔽驗收后,甲方付款____元。
c、瓦工及木基層、木飾面驗收后、漆工進場時,甲方付款____元。
d、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付款____元。
e、余款____元待壹年保修期滿后結清。
七、關于材料的約定:
1、甲方負責同業主聯系及時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時到場。經乙方驗收入庫后,由乙方負責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
2、乙方須在預算定額范圍內使用材料(包括臨時電),材料損耗按定額計,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擔,并在承包價格中相應扣減。
3、所有進場的業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關于安全生產的約定:
1、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安全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門的規章制度,以及對文明現場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3、乙方須嚴格遵守安全協議中的條款,嚴禁在施工現場發生違法亂紀等行為。
九、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須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務,嚴禁乙方將本項目再次進行分包或轉包。
2、因乙方責任原因而延誤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賠付違約金________元。
3、乙方必須給進場施工的工作人員購買人身保險,在施工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且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后即終止。其中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7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 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協議并形成如下條款,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公園道西側
3、結構類型:框架,地下二層,地上三十層,地下車庫約4萬, 共計約20萬、
4、合同價款:合同價款以正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確定的數額為準。
5、施工場地條件:三通一平已完成,(其中施工用水由甲方提供水源,乙方配備供應施工用水機具;施工場地道路由乙方負責,公共道路由乙方負責;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提供施工用電源,施工中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量和用電損耗支付水電費,具備施工條件)。
6、工期:合同工期為兩年,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總工期為: 天。
7、工程質量:合格, 文明施工達市級文明工地要求。
二、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范圍:全部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樁基礎、土建、給排水、暖通、電氣內容。下列項目:電梯、消防、噴淋、通風、弱電等專業分包項目乙方負責預埋、預留等內容。 配合專業分包工程項目的界限:
a、基礎土方工程的挖土另行分包,土方回填在本合同內。土方回填運距據實簽證為準。
b、電梯、消防、噴淋、通風、弱電等專業項目另行分包。
2、甲方要求: 本工程合同(協議)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再行轉包和分包整體工程,一經發現,立即終止合同,按乙方違約處理,并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實施處罰。
三、付款方式
乙方收到工程款同時提供正式收款發票。
1、乙方墊資施工至正負零后7日內撥付已完成工程量價款的80%,以后每月撥付一次,每月的26日乙方上報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支付已完工程量價款的80%,如果甲方沒有審核完畢,按乙方上報的工程量計算并撥付。
2、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90%,結算完成后30日內甲方向乙方撥付至工程結算總價款的95% 。
3、剩余工程結算款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十五日內支付質量保證金總額的60%,滿兩年十五日內支付至質量保證金總額的80%,滿三年后28日內一次性付清。
4、甲乙雙方竣工計算,待甲方收到乙方結算書次日算起2個月審核完畢,結算中雙方如有爭議必須通過當地造價部門裁定。
四、結算方法:
1、工程造價:
土建安裝工程造價按一類取費總價不下浮,作為甲乙雙方工程結算造價。
2、執行20__年《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河北省消耗量定額》、《全國統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河北省消耗定額》、《全國統一建筑安裝工程消耗定額》及相關定額,相關費用標準編制施工圖結算,認價以外的工程材料價格以同期《唐山工程造價信息》為主,造價信息沒有包含及甲方指定的設備、材料價格。采用經甲方確認的市場價格調整(輔材及周轉、攤銷材料不做調整):機械費、人工費、措施費項目按定額規定計算并調整。
3、甲方直接分包的分項工程,乙方可以針對相應的安裝工程收取合同價款的2%的配合費,該總包管理費由甲方向分包人代扣后支付給乙方。乙方應配合甲方的專業發包工作,服從甲方總的計劃安排,為專業承包人提供必需的施工條件,總包方收取相應的合同總價的2%配合費,分包工程稅收由分包方承擔。
4、采購價格的認定:采用造價信息價格的材料以同期信息價格為調差依據,采用市場價格的,雙方認定的價格為調差依據,進度逾期未完成的工程材料價格的認定方法:工程逾期,但材料價格下降時,以逾期的材料價格為調價依據;工程逾期,但材料價格上漲時,以批準的工程計劃規定的完成時間的價格為調差依據。
五、工程設計變更
2、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發生后一個月內因乙方責任不辦理簽字手續將不增加價款調整(如果屬于減項則調減工程價款)。
六、 材料進場要求及計價
1、 材料設備原則上甲方不供應,全部材料設備由乙方采購,涉及主體工程質量及影響小區統一效果的設備由甲方指定品牌或施工廠家,乙方采購,范圍有:鋼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涂料、墻磚、花崗巖、隔墻板、鋼筋螺紋連接、散熱器、給排水采暖管材。
其中鋼材:唐鋼、承鋼、首鋼本廠產品及河北鋼鐵集團
2、指定品牌的材料設備甲方認質認價,由乙方提前做好計劃并負責購買。乙方對甲方指定的材料設備嚴把質量關,材料設備進場前必須做好檢驗,做施工規定的必要的試驗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乙方對甲方指定的材料質量負有全部責任。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試驗檢驗費由甲方承擔。試驗單位須經甲方、監理單位認可。工程定位放線由規劃局負責的部分。費用由甲方承擔。
3、進場材料設備與設計和樣品要求不符合的產品,甲方和監理方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七、工程管理
1、 甲方委派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 為現場代表,負責協調各方關系并代表甲方對施工圖設計、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的確認等進行全面管理,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
2、 乙方委派項目經理 全面負責本工程施工管理與服務工作,協調現場內所有專業施工隊的現場施工組織、管理、進度、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護、所有材料設備保存,履行本合同約定內容。
3、 乙方現場臨時設施,各分項加工場地、卷揚機、上料架場地要按照施工總平面圖布置,不得影響外網管線及相應配套附屬設施工程施工。
4、 工程竣工后(以質監站驗收日期為準)90日內,乙方按照《城建檔案移交目錄》的標準向甲方提供三份完整的竣工資料,同時乙方必須為甲方提供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的所有相關資料。
5、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其承諾或不服從甲方及監理的管理,甲方有權直令施工單位出場并終止合同,按乙方已完成的合同范圍內的實際工程量并執行河北省20__定額基價進行結算(材料價格調整執行第四條款第二條),由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凡工程存在質量隱患或即成事實的,乙方必須改正;對存在質量隱患或發生質量缺陷不改正的,每發生一次,甲方視具體事項給予經濟處罰,由每次向乙方撥付工程款時扣除。
6、 存在工程分包的,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呈報甲方,經甲方簽認后才能進場,并執行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并由乙方承擔由于工程分包而引發的相關責任。
7、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制訂工程材料和對材料進行認價,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及質量標準采購工程材料。
八、違約責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甲方駐現場項目經理和監理工程師認可后工期可以順延。
2、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緩建,甲方在1個月內結算完畢并支付乙方已經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3、 乙方不按約定工期竣工,不按時交付工程,每延誤一天乙方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日違約金。如因乙方施工力量不足嚴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撤場,解除本協議并承擔因延期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
4、 如乙方工程質量出現較大問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并且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撤場并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5、 乙方依本合同需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可由發包方直接從承包方任何未結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減。
九、 雙方約定,如因乙方欠付任何第三人債務,被起訴并導致甲?
十、 此意向書雙方簽訂之日起3日內,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賬戶內打入保證金貳佰萬元人民幣,待乙方進場后15日內甲方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且甲方不支付任何利息。(本意向書簽訂后3日內保證金未打入指定—賬戶內,此意向書作廢)甲方承諾乙方工程最晚在20__年6月15日前開工,如果不開工甲方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人民幣:貳佰萬元整),如果保證金未能在進場15日內(即6月30日)退還,則由歸還,且需按保證金日千分之五計息給乙方,計息起使日期由7月1日開始。
十一 本意向 本意向書與正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如有不同,以正式建設工程施?
十二、 未經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8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_______________
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_______________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_______________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清除全部障礙物(包括架空的、隱蔽的),并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后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4.合同簽訂后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水準點坐標控制點)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天內分送有關單位,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份。
二、承包方:
l.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及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_____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_______開工至_______________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_______________前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及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 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_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采用實施,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范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筑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日后不進行驗收時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項方式解決:
一、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鑒(公)證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鑒(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鑒(公)證的,自辦畢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蓋章)承包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經辦建設銀行:_______________建筑管理部門:_______________鑒(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蓋章)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9
合同編號: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四條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五條工程質量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六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七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按第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七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合同第五十五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九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一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二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雙方責任
第十三條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先例職權,發包方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先例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方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方批準。
6、發包方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方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方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7、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8、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9、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方派駐施工工場地。
第十四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 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五條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條款內寫明。
3、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4、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5、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并征得發包方同意。后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6、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六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于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 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乙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后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九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
第二十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交通運輸
第二十一條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二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承包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發包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方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四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七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八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三十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三十一條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后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于設備制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采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采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二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十三條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四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發包方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1項、第2項規定的責任。
1、治安保衛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三十五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六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七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四十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第三十九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計量與支付
第四十二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三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四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四十五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六條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十一章工程變更
第四十七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八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九條確定變更價款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五十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后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第五十一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方銀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方。
3、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支付結算價款。發包方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方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后28天內,承包方未能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應當交付;發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擔保管責任。
6、發包方承包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第十三章違約、索賠和爭議
第五十三條違約
1、發包方違約
(1)提到的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賠償承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2、承包方違約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承包方賠償發包方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方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五十四條索賠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發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可按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第五十五條爭議
1、發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六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五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八條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于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并移交給發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后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五十九條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六十條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六十一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六十二條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六十三條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
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10
發包方:
承包方:
為了順利地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建設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雞舍搭建。
二、工程承包方式:實行包人工、材料、機械設備和工用具、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質量要求:基礎預埋鐵件,由乙方負責;立柱用直徑100,壁厚1.5,圓管;檁條長4米,最小頭不小于60;頂板用30的隔熱板,0.37的彩鋼單瓦。墻板用50隔熱夾心板,窗子用鋁合金玻璃窗。
四、工程承包單價:185元㎡,以滴水面積收方準。
五、付款方式:屋架搭建完工后付工程總造價的50%,即萬元;總工程完工后付清全部工程款項。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11
發包人 (全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承包人 (全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合同實施的工程內?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運距:
二、工程日期工程有效期限_________天(含法定節假日)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三、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四、合同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
1、承包范圍及內容:施工段施工圖紙標注紅線范圍內,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內容。
2、乙方應當全面完成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
(1)本合同約定承包范圍正常施工所需全部工程內容包括:本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機械設備,勞動力及技術裝備的組織等。
(2)辦理現場明確范圍內土石方的爆破及相關手續的辦理。
(3)土石方的場內調配及外運、棄渣。
(4)開挖后邊坡支護及周邊建筑物、居民居住區的隔離防護。
(5)承包范圍內圖紙或業主要求的預留預埋工作。
(6)土石方開挖及運輸過程中的清潔工作。
六、雙方義務與責任
1、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已具備條件 。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已接通 。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已接通 。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開工后3天內 。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開工后30天內 。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發包人以書面形式交驗,并于交付施工現場時,在現場實際交驗,并做交驗記錄。
八、工程驗收
1、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專職質量檢查員應進行檢查。
2、施工時對路X的中線樁位進行放樣測量,對箱涵的基坑開挖及所有基礎位置進行放樣,由專職質量檢查員組織監理對測量放樣進行復測,保證施工的準確性。
3、臺背或墻后填土、路X填筑碾壓完成規定作業遍數后,在平整度符合規定標準的基礎上,采用灌砂法進行檢驗路X壓實度,檢驗合格,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層填筑。
4、鋼筋施工過程中專職質量檢查員應對鋼筋規格、數量、位置隨時進行復核檢查,特別注意一些較復雜部位的鋼筋如橋頭搭板鋼筋,在安裝完成后應進行檢查驗收,鋼筋必須綁扎牢固,鋼筋不得有滑動、轉折、移位等情況。
5、挖基坑專職質量檢查員應會同業主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對基坑進行質量監控和及時驗收。
6、混凝土施工前專職質量檢查員應對鋼筋模板進行全質量檢查和技術復核。風險提示:對于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九、材料提供工程中所需材料及裝飾方面的材料必須先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并附合格證、實驗報告,經監理和甲方按工程管理條例要求認可簽字蓋章后方能用于工程中。
十、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1、乙方墊資施工至_______后,經甲方核實確認工程量價款后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_______%工程款。
2、工程驗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指派有資質的專職工程核算人員積極配合審計結算。結算時間為2個月。工程結算審計2個月內完成。竣工資料移交甲方驗收合格后,付到工程決算款的_______%;備案完成后付到工程決算款_______%。
4、余留工程款的_______%為保修款,按雙方保修協議支付,直至結清全部工程價款。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十一、保修期限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時內不進行維修,甲方有權安排他人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之處有乙方補足。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十二、違約責任
1、協議后效后,某一方不履行協議或單方終止協議、或單方原因造成對方終止協議的,應承擔工程總造價_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不能按約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逾期交工的,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元每天的違約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獎金_______元。
3、乙方在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____日內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逾期提交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元每天的違約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獎金_______元。
十三、爭議解決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協商無果至當地仲裁委員會或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發包人:(公X)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__編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公X)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__編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1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南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 資金來源: 。
5. 工程內容:該工程的建筑及安裝工程,具體詳見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圍:
土建、安裝、裝飾裝修、水電等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 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5)增值稅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增值稅率:
2. 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
(7)圖紙 ;
(8)其他合同文件。
招標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補充通知);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違反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約定除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 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南寧市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簽訂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四 份,承包人執 四 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 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1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5.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內容: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規模
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
跨度(米)
設備安裝內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設備品種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質量標準
供應時間
送達低點
備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示范文本)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方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又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墻的防滲漏,供熱與共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的防滲漏為年;
3、裝修工程為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愛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就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5.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內容: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規模
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
跨度(米)
設備安裝內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設備品種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質量標準
供應時間
送達低點
備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示范文本)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方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又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墻的防滲漏,供熱與共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的防滲漏為年;
3、裝修工程為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愛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就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_。
3、工程性質:_________。
4、承包范圍:_________。
二、批準單位
1、批準文號:_________。
2、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三、開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總日歷工期:_________。
四、質量等級: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價款: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_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______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___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______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______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_________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 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_________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并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______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_________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_________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_________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_________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____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_________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_________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疤崆翱⒐f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_________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_________,工期順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_________計取違約金。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_________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_____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_________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_________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_________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_________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_________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預付工程款_________元,開工后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_________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_____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設備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_____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處理材料、設備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_________,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采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_________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_________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_________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_________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運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凈利潤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_________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_________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_________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達到現場與甲方共同辯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和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二、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_________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在應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煞职墓こ蹋篲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三、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級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風、_________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雨、年不遇的持續_________天高溫天氣、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續_________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
一、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_________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_________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第一章一般條款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_。
3、工程性質:_________。
4、承包范圍:_________。
二、批準單位
1、批準文號:_________。
2、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三、開工日期
1、竣工日期:_________。
2、總日歷工期:_________。
四、質量等級:_________。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
六、合同價款: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三、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___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_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___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______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___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______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______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_________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 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_________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______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并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在_____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_________。
6、在_________前,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______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_________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_________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_____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_________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_________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____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_________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_________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疤崆翱⒐f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_________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_________,工期順延_________天。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_________計取違約金。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_________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_____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_________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_________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_________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_________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_________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_________在_________向乙方預付工程款_________元,開工后在_________按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_____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_________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_____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_________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設備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_____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處理材料、設備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_________,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采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_________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_________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_________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_________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運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_________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凈利潤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_________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_________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_________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達到現場與甲方共同辯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和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二、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_________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_________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_________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在應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可分包的工程: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三、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_________級以上的地震、___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風、_________以上持續_________天的大雨、年不遇的持續_________天高溫天氣、_________年不遇的持續_________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_________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
一、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_________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_________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_________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15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圖紙設計事項:
二、工程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總工期: 若甲方未按合同付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延誤,則工期順延。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5-20xx。
工程質量應達到質量等級:
五、合同價款確定方法
六、工程價款及組成
工程總價款(人民幣):
七、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八、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甲方派駐監理工程師或工地負責人: 乙方派駐的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 甲方工作:
1、在乙方進場施工前,做好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施工所需的水、電接至施工現場并免費提供。
2、協調辦理工程施工手續,并承擔各種規費;
3、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向乙方提供一定的施工臨時用房,約2;
5、協調處理乙方施工過程中與土建施工方、當地群眾的關系。
乙方的工作:
1、按照國家規范和設計施工圖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3、對施工過程中由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施工質量事故、工傷事故負責。
4、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九、違約事項
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單方面違約,則按合同總價的5%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已經給另一方造成了損失,則按雙倍損失價支付違約金。工程糾紛協商未果,可請工程所在地的仲裁部門調解,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工程技術要求和參數
1、工程規模:
2、結構形式:
3、材料要求:
4、其他要求: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十二、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16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_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_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 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l.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 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 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
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l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l 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l 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l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l.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ll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
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件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
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臺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_______語言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__________________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
4.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6)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定生效后______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______________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量:________________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六、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_________份。
七、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l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31.擔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臺同份數
3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__份,分包人_______份。
38.補充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17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雙方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
二、工程地點: 。
三、承包工程范圍和內容: 。
四、工程工期: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本合同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工程量及固定綜合單價見附表。工程總價款為(小寫)¥ 萬元 (大寫) 。
第二條 工程質量
一、雙方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符合甲方企業標準 。
二、鋪裝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符合甲方標準或見附件。
三、工程完工后,乙方應在3日內通知甲方及時驗收。
第三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30% 作為預付款;
二、工程施工期間,完工80%前,付至合同價款的60%;
三、工程驗收合格后5日內,付至合同價款的80%;
四、結算完成后7天內付至結算價的 95% ;
五、剩余工程總價款的 5% 作為質量保修金。在達到合同約定的質保期限后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對乙方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并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4、負責完成乙方施工前所應具備的施工條件。
5、甲方現場負責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具有本合同履行所需的施工資質。
2、按甲方的要求,委派有專業經驗的技術人員,嚴格按國家操作規范,精心組織施工、完成工程。
3、乙方技術人員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全面管理、負責,并按甲方工期計劃要求完成所承包的任務,如不符合甲方或國家質量標準,,乙方要進行返工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盡量減少對周圍辦公人員的不利影響,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6、在本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
7、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與建設單位或甲方上級發包單位聯系。
8、乙方現場負責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第五條 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一、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二、承包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三、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并結合工程實際做好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安全防護或警示措施。
四、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
五、現場施工中,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等事故賠償、罰金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0.5‰的違約金。
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的0.5‰的違約金。
2、乙方不按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履行的,每出現一次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
3、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仍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所有費用。
第七條 質量保修
一、保修內容及期限:保修 年。
二、保修期起始時間: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
三、乙方保修范圍:施工范圍內的所有內容。
四、在質保期內,如果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4個小時內派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排查、維修。
五、如乙方未按約定維修,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維修,相應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或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4 份,合同附件:工程量及固定綜合單價表1份,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 2 份 。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18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ㄖ陛犑小⒆灾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
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 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偙O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查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
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19
甲方:
乙方:
根據《建筑法》,《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為規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特制定本合同規定,希望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建筑工程概況
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筑。本工程設計為磚混結構馬鞍架一層平房兩幢建筑,建筑面積xxx.工程預算造價:每平方米xxx元人民幣,總建造價格xxx元人民幣。
建筑設計要求
1、本工程為磚混結構住宅平房建筑,建筑面積xxx㎡,院內+-0.0以馬路標高而定。
2、砌體材料采用mu10機制紅磚,m75混合砂漿砌筑,墻體厚度除圖紙注明者外,均為240,墻體轉角及與隔墻連接處,每10皮磚設墻體拉接筋一處。
3、外裝修:院內立面均為瓷磚貼面,色澤自選。院外1:2水泥砂漿加裝飾縫拉毛,并白水泥刷白。
4、內裝修:衛生間,洗嗽室,櫥房立面均貼200×300白瓷面磚。
其余內墻面均為水泥砂漿抹面,纖維素大***亂白,刷室內白涂料二遍。所有房間地面均鋪地板磚,檔次及色澤自定。
5、門窗立樘及油漆:m-4居中樘,m-6靠外墻面安裝,其余門均與開啟方向墻面平齊立樘并加裝木門帖臉。C-1.2.3.5均居墻中樘,c-4與室內墻面平齊立樘。門的油漆按裝修而定。
6、屋面由坡屋面和平屋面組成:坡屋面為檁條,木椽,面板,草泥鋪設機制紅瓦,坡挑檐為鋪設棕紅色硫璃瓦,平屋面水泥砂漿加防水粉加壓抹光。前檐屋面排水采用pvc管排至地面,管徑100.
7、櫥房餐廳隔斷:下為900高120磚墻并帖白瓷面磚,上為鋁合金窗隔斷。中間為m-4推拉門。
結構設計說明
1、本工程采用條型基礎,深度開挖至老土,原土夯實3:7灰土300厚,要求分層夯實。開挖時如遇墓穴或軟土,要求另行處理。
2、基礎圈梁,壓頂圈梁,梁,板均為C20.鋼筋保護層厚度:梁25,板15mm.
3、鋼筋:“中”“中”分別表示為1,2級鋼筋(因打字中找不到符號,以“中”字和“1,2”代替)未注明分布筋為中6-250.大梁中間配置彎起筋一根。
4、門窗洞口過梁均為預制過梁,選用有關標準圖集。
照明設計說明
1、采用一相二線50HZ220V電壓供電,進戶線采用鋼制支架架空引來,支架提前預埋。
2、進戶線處做重復接地處理,利用上下圈梁鋼筋焊接引至地下。
3、導管穿線管保護,在墻,圈梁,頂棚吊頂上面暗設,管徑選擇:2×2.5,中15,3-4×2.5,中20.
4、配電箱為鐵制成品暗裝,設置位置自定,暗箱開關中心距地1.4m,暗箱插座中心距地0.3m,櫥房,衛生間暗裝插座中心距地1.5m或距吊頂0.3m.具體設置位置及數量按甲方要求而定。
供排水設計說明
1、給水設計說明:冷水采用抽井水上屋頂,設置水箱供水。熱水采用太陽能熱水器供水。
2、排水設計說明:采用PVC管排水,搞地基時做地溝,小型化糞池,配合土建預留安裝洞及套管施工。
部分材料要求
水泥:均使用武山鴛鴦水泥分別為:上下圈梁,坡挑檐均使用425標號水泥,其余使用325標號水泥。
鋼筋:均按圖紙要求,圖紙注明的“中”“中”分別表示為1,2級鋼筋(因打字中找不到符號,以“中”字和“1,2”代替),未注明分布筋為中6-250.大梁中間配置彎起筋一根。
檁條:馱墻檁條小頭為16公分,空墻檁條小頭為20公分。上房客廳與廂房客廳的中間檁條必需放一根大檁條,像桴子一樣大。
其余材料:地板磚,立面墻瓷磚,硫璃瓦,木制門,室內白瓷磚等材料甲方自選,自選后形成的價差由甲方找補。
承包施工方式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保證通電,通水,通路,建筑面積平整,不能影響施工。與周邊鄰居因地界,建筑物,線路等糾紛由甲方出面解決。
本工程施工方式為包工包料,面積價格一次性包死。工程必須嚴格按圖紙設計施工,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圖紙設計,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便增加面積,不得偷工減料,使用劣質材料。
因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問題,確實需要變更的,需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定變更合同書后方能生效。否則甲方概不承認,不承擔經濟責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要有足夠的安全保障機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接受甲方監理工程人員的監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議并采納。
本工程預定工期為120天。
本工程的附屬工程:大門,圍墻,化糞池,貯藏室,院內硬化等項目不包括在本合同內,附屬工程價格另議,價格商定后簽定建造附屬工程合同書。
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
工程開工按合同總造價先期預付40%,主體完工后預付30%,粉刷完工后預付20%,總體工程峻工驗收合格后剩余款項10%部分一次性付清。
工程其它事項
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雙方都要嚴格遵守合同,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可終止合同進行清算。
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因市場發生變化,原材料上漲或下降,必須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價格,不得隨意漲價或壓價。
工程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解決,并簽定工程輔助合同書。
本合同確需修改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及結構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價款
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綜合單價或費率:□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詳見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文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六、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七、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工程師的指令進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書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并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與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訂。招投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3 發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執行本工程投資計劃的當事人,或其他指定負責管理本工程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承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讓人(除經發包人同意外)。
1.5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建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7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應等級執業資格或崗位職務的工程管理人員,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8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承擔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負責本工程監理的單位。
1.11 永久工程:指根據本合同約定應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設備。
1.12 臨時工程:指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裝備。
1.13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指二者之一。
1.14 設備: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機械、儀器、裝置。
1.15 承包人裝備:指屬承包人所有(或租賃)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6 發包人提供裝備:指根據本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機械、器具或物品。
1.17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應得到的價款。招標工程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非招標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
1.18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9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20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2 實際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正式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日期。
1.23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數。
1.24 實際工期:指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從開工日期至實際竣工日期的天數。
1.25 圖紙:指由發包人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其他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
1.2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合同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工程量清單:指根據有關工程量計算規則、圖紙等列出的擬建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名稱和相應數量的明細清單。
1.28 書面形式:指合同、協議、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9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0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31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2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33 法定節假日:指每個星期六、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的其他假日。
二、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組成合同的各個文件應該是一個整體,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招投標工程);
(3)投標書及其附件(適用招投標工程);
(4)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適用非招投標工程);
(5)本合同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
(11)發包人和(或)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2)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或由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適用標準、規范
4.1 本工程的材料、設備、施工作業必須符合現行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要求。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存在不一致時,發、承包人根據標準/規范的適用范圍和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選用的標準/規范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選用的標準/規范。
4.2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5.圖紙
5.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套數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
5.2 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5.3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發出通知,提出所需的圖紙、需要的時間和理由,說明由于圖紙提供延誤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因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4 當工程師認為需要時,承包人應提交臨時工程的設計圖紙2份,供工程師批準或備查。
5.5 發包人或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滿足本工程的正確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所需的補充圖紙和技術資料,承包人應予執行。
6.通知與送達
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出或發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應是書面的,收件方應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不應拒收、無理扣壓或拖延。
6.2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書、通知、批準書、批準函、指令均應發送或派專人送達承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3 根據本合同條款由承包人發給發包人的一切通知、請求均應發送或派專人送達發包人或工程師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發包人或工程師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6.4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拒收或者接收通知、函件、書面文書后拒絕簽收,致使通知或書面文書送達不能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也可以選擇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同時保存好送達證據。
三、發包人和承包人
7.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并按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標準/規范、圖紙、材料、設備、裝備及其他資料和施工條件。
7.2 發包人應當在本工程開工前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等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組織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3 發包人可以將7.2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具體委托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4 發包人未能履行7.2款約定的各項工作,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承包人應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勞力、材料、設備、施工裝備、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訂明或合理地推斷為進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種事物。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工程用款計劃;
(3)負責施工場地安全保衛工作,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如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護措施,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應承擔相應費用;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3 承包人未能履行8.2款各項工作,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四、工程管理人員
9.工程師
9.1 發包人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工程師,將工程師的姓名、職權通知承包人。實行監理的工程,發包人應在開工前將監理單位的名稱、監理內容、職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發包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須通過工程師發出。發包人如需更換工程師,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9.2 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定或必然隱含的應屬于工程師的權力,如果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除合同明確說明外,工程師無權修改合同,亦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承包人的任何權力與義務。工程師在履行和行使其職權時,其任何行為或遺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任何職責和義務。
9.3 工程師行使下列權力時,應先取得發包人的批準:
(1)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向設計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議且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誤工期;
(3)對本工程任何形式、數量、質量、價款和內容上的變動;
(4)對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職責和義務進行變更;
(5)提出或批準索賠;
(6)簽發支付證書;
(7)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應取得發包人批準的其他權力;
(8)專用條款中明確的其他須經發包人批準的權力。
但是,當工程師行使上述需由發包人批準的權力時,應視為發包人已予批準。
9.4 當工程師認為出現了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威脅和立即影響工程安危的緊急情況,且不可能在事前把情況報告給發包人時,在不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職責和任務的情況下,工程師可先行行使9.3款中的權力,并應在事后24小時內向發包人作出書面報告。
9.5 工程師可隨時將其任何職責和權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師代表(按有關規定或發包人指定必須由工程師親自履行的職權不得轉授),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將有關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該項授權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師代表對工程師負責,履行和行使工程師授予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職權,視同工程師。
9.6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9.7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緊急情況下,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應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 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8 因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者因工程師失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9.9 工程師在履行合同和行使職權或處理涉及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項時,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如發現有不當之處,應進行修正。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4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10.項目經理
10.1 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并授權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權力和義務。項目經理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其姓名、職務應在專用條款內明確。承包人還應在開工前將項目經理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給工程師。
10.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發包人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發出,接收人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10.3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報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銷項目經理的任命,或任命替代人員。
10.4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10.5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和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師發出的指令合理組織施工。在發生緊急情況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費用,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五、分包
12.分包
12.1 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12.2 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專業分包,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擬進行專業分包的工程在專用條款沒有約定的,應事先報經工程師審查,取得發包人批準,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專業分包。
12.3 承包人沒有承擔某專業工程的承建資質,承包人必須根據12.2款的約定將該專業工程進行分包,分包人必須具備承建該類工程的資質條件。
12.4 承包人進行勞務作業分包必須使用有相關資質的企業,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工作量及時支付勞務費用。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的用工情況和工資支付進行監督,并對本工程發生的勞務糾紛承擔連帶責任。
12.5 承包人按規定分包工程,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承包人將其承包范圍內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不解除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采購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約定,但應報工程師備案,工程師有權對此進行審查。
12.6 承包人有義務依據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提供已分包或擬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相關資料。
12.7 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或過失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2.8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承包人應禁止分包人將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12.9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種工程款項。發包方擅自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項的,視為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關系,不影響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發包人進行正常的結算。
六、施工準備工作
14.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1 承包人應編制本工程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1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和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或專用條款約定的單項工程圖紙后14天內)編制并向工程師提交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工程師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專用條款無明確時間約定的則應在工程師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后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同意。
14.3 工程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或橫道圖兩種方法編制,并應包括每季(或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14.4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
14.5 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進度不符合已經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取得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則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改進措施,提交工程師確認后執行。修改后的工程進度計劃,仍應保證本工程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進措施提出索賠款項。
14.6 承包人應隨工程進度計劃向工程師提交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間隔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計劃,以備工程師查閱。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計劃。
15.施工準備
15.1 承包人應對全部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式和全部工程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負責,但不對設計、標準/規范原因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如果合同明確約定全部或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則盡管有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仍應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全部責任。
15.2 承包人在查閱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有責任對圖紙、標準/規范或其他資料進行復核。如發現其中有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應在有關工程開工前及時書面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應立即就此作出決定。
15.3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研究和分析發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質、氣象等資料。承包人應對其對該資料的理解、判斷和應用負責。
15.4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視為已研究和察看工地及其四周環境;已清楚知道關于通往工地的現有道路或其他聯絡方法、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質、損毀物業的危險、挖掘的材料的性質、進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質、所需的住宿;已取得影響其簽訂合同及進行本工程施工的資料。承包人不得以對上述事項了解不夠充分而向發包人索賠,并免除其根據合同約定須承擔的責任。
15.5 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屬于不可抗力、憑以往經驗無法預見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但是,對于合同已經明確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均視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時已預見其影響因素并已在合同報價中計入由其影響而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對于合同未明確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發生之前,工程師已經指示承包人有可能發生,但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導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負責。
15.6 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在勘察設計資料和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現場存在的管線等地下構筑物作進一步調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對施工影響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作出充分的考慮。
15.7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并對其真實準確性負責,承包人應在工程放線前對其準確性進行驗證,負責保護一切基準點、標樁和其他有關標志。承包人在實施過程中由于這幾項基準中的某項錯誤必然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承包人按上述基準負責對工程的所有部位正確定位,糾正在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定線中的任何錯誤,并提供與此有關的各種必需的儀器、用具和人員。工程師對放樣、準線或標高的核查,均不解除承包人對其準確性所負的責任。
15.8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以使承包人進行本工程施工。發包人未按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進展受到影響,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9 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通知后,應按工程師的指示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中的各項工作的施工方案和順序,以便能夠繼續施工或者對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及時進行調整,以避免停工損失的發生。發包人未能按期辦妥土地征用和拆遷手續,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5.10 征地紅線內的工程用地,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經發包人批準,可免費提供給承包人作施工臨時用地。紅線范圍外的臨時占地的租用,由發包人根據開工需要和施工先后順序,分期辦理租用手續,并通知承包人使用。紅線外的臨時占地租用費用由發包人支付(合同另有約定除外)。臨時用地租用完畢后,承包人應自費恢復臨時用地的使用條件。
七、開工、暫時停工、工期及延誤
16.開工及延期
16.1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書,承包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的施工。
16.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少于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工程師提出開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師應在接到開工延期要求后48小時內確認,報發包人批準后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同意開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復的,開工延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工程師不同意開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開工延期要求,開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順延。
16.3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開工并相應順延工期。因延期開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
17.暫停施工和復工
17.1 工程師可以隨時指示承包人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在發出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妥善地保護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17.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在費用和工期上發包人不予補償:
(1)因承包人某種失誤或違約造成的,或應由承包人負責的必要停工;
(2)承包人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調整部署,或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所需要的停工;
(3)因現場氣候條件(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導致的必要停工。
17.3 因發包人或工程師的行為或失誤造成停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7.4 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令暫時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暫停施工之日起63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令,并且該暫停施工不在17.2款范圍之內,承包人可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該通知后14天內準許暫停施工的工程繼續施工。在上述期限內未得到準許,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選擇(但并非必須):
(1)當此項停工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時,承包人有權將該部分工程從合同中取消,同時將此事通知發包人;
(2)當此項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承包人有權根據通用條款第32條的約定將此項停工視為違約事件,并終止對本合同的承包。
17.5 在工程師發出復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師應聯合對受暫時停工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生的工程、設備或材料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壞。
18.工期及延誤
18.1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單項工程必須按照合同訂明的時間或各段時間完成,或于根據18.2款的約定的延長期限內完成。
18.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能按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變更;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遇不可抗力;
(7)合同條款已明確約定或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工期順延情況。
18.3 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工程施工應經工程師的認可,并遵守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或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但是為了搶救生命、保護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質量而絕對必要的作業,不必事先經工程師的許可。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師報告。
18.4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由于承包人科學合理組織施工,使工程提前竣工,發包人是否向承包人提供獎勵雙方在專用條款約定。(即:提前時間=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實際工期)
18.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18.1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應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發包人支付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延期時間以交接證書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超過竣工日期的天數扣除已批準的延長工期計算(即:延期時間=實際工期-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
18.6 如果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對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簽發了交接證書,且交接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本工程的延期損失賠償費應予減少。減少的幅度按已簽發交接證書的單項工程的價值占本工程價值的比例計算,但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限額不應受此影響。
八、材料、設備供應
19.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9.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在專用條款中列出相應材料設備清單。材料設備清單中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包人應按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驗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點和方式堆放。
19.2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負責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發包人未按19.1款通知承包人驗收交接,則承包人不負責保管,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19.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專用條款列出的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合約定,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材料的規格、型號不符合約定,經發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為代換,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材料設備的到貨地點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負責運至材料設備清單約定的地點;
(5)材料設備供應數量不符合約定,多于清單中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少于清單中約定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補齊;
(6)材料設備到貨交接時間不符合約定,早于約定時間的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遲于約定時間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9.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0.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0.1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有關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承包人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進行聯合驗收。
20.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如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設計、標準/規范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的材料設備,則應按工程師的指令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0.3 如承包人不執行20.2款工程師的指令,則發包人有權雇傭他人執行該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因此產生或伴隨產生的費用,由工程師與發包人、承包人協商后由發包人從承包人處收回,也可以從任何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費用。
20.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向工程師提出申請,經工程師確認報發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因此增減的合同價款和產生的費用承擔發、承包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
20.5 承包人應負責其采購的所有材料設備的包裝、運輸、接收、裝卸、存儲和保護,并承擔因貨物運輸引起的民事和(或)刑事責任。
20.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
21.材料設備的檢驗
21.1 本工程一切材料設備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在工程師的監督、見證下,由承包人負責取樣并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1.2 材料設備的檢驗時間和地點、取樣辦法、檢驗頻次和內容由承包人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提出,報工程師確認后施行。
21.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以外,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的檢驗試驗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21.4 如工程師認為需要可要求對材料設備進行再次檢驗。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再次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如再次檢驗結果不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再次檢驗結果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則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5 工程師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均應能進入施工現場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上述場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2.工程質量和檢驗
22.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應以本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為依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2.2 承包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該體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工程師有權對體系的任何方面進行審查。在每一設計和實施階段開始前,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貫徹要求的文件。遵守質量保證體系不應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義務和職責。
22.3 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質量向發包人負責,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編制和審查施工技術方案,確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術措施,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體系,雖然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師審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2)配備和組織足夠的工程質量控制和檢驗人員,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設備包括承包人、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使其不低于標準/規范、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4)組織并參加所有工程的驗收工作,包括隱蔽驗收、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5)負責組織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共同承擔缺陷責任期的工程保修責任;
因承包人在質量控制方面的責任造成的工程損壞,由承包人自行修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人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2.4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的指令施工,并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2.5 沒有工程師的批準,任何工程均不得隱蔽。當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備隱蔽條件時,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檢驗的時間、內容和地點,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并為工程師提供一切必要的資料和協助。工程師應按時參加隱蔽工程的檢驗,不得無故拖延,除非認為沒有必要檢驗,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約定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對隱蔽工程進行檢驗,承包人即可自行檢驗,在如實作出隱蔽驗收報告后進行隱蔽,事后工程師應予認可。工程師在組織隱蔽工程驗收時,應通知發包人及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參加。
22.6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如檢驗合格,則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增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如檢驗不合格,則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檢驗合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22.7 如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本工程需要試車的,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試車的內容和費用承擔。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一致。
22.8 本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和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工程師應按時參加試車,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如在試車時間后12小時內,工程師未能到場參加試車,應認可承包人所作的試車記錄。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通知承包人,告知試車的時間、內容、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2.9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工程試車中的責任如下: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人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如該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則承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和重新安裝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如該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則發包人負責修理或重新購置,并由承包人進行拆除和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有關費用,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有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后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5)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或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人承擔。
23.安全文明施工
2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23.2 發包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3.3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臨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及實施爆破作業、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3.4 承包人應將其作業限制在現場內。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現場沒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存放和處理材料設備和承包人裝備,及時從現場清除并運走任何殘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23.5 承包人應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用??顚S?,不得挪作他用。隨時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投入與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全部用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3.6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23.7 在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應爭取達到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青島市標準化示范工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標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4.工程的保護
24.1 從開工之日起,承包人應全面負責照管本工程及將用于和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直到本工程交接證書簽發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責任及交給發包人。如果在整個工程交接證書頒發前,已就其中任何單項工程頒發了交接證書,則從交接證書簽發之日起承包人無需對該單項工程負責保護,而轉由發包人負責。但是,承包人對其在缺陷責任期內承擔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將用于和安裝在工程中的材料、設備的照管負責,直到該工程完工為止。
24.2 承包人在負責照管期間,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設備、裝備、臨時工程的破壞,承包人均應自費彌補上述損壞、損失或損傷,以使工程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24.3 對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負保護責任,任何其他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對其使用或在其基礎上施工,必須得到承包人的許可。對工程師確認因承包人保護措施不當造成的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對分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損壞由負責人負責修復。
十、合同價款、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
25.合同價款及調整
25.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依據經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25.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發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單價合同;
(2)固定總價合同;
(3)可調價格合同。
25.3 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宜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構成合同價款的綜合單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綜合單價。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時,其超出10%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收益。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總價一經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確定后不作調整。只有當發生合同價格風險范圍以外的事件,發包人和承包人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格風險范圍外有關費用的計算方法,調整合同價款。若專用條款中無約定,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變動幅度超出10%或因價格變動導致工程價款增減幅度超出合同總價的10%時,其超出約定幅度部分由發包人承擔。可調價格合同。發承包雙方可根據專用條款內約定的調整方法對合同價款作調整。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指導價調整;
(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調整因素。
25.4 合同簽訂后,國家法律、法規的改變對合同價款產生影響的,25.2中所列三種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25.5 工程量清單有漏項、多余項目或清單工程量有誤,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師確認后,合同價款可按第29.2條約定方法作調整。
25.6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價款可調整因素出現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方法及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并報經發包人同意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5.7 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材料或設備,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材料、設備名稱及其暫定價。暫定價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8 列入暫定價的材料設備在明確后14天內,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報書面價格確認通知,發包人自接到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否則視為該價格已認可。合同價款按照確定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25.9 指定分包工程或簽訂合同時不能確定價款的工程,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名稱及其暫定金額。暫定金額不作為結算的依據。
25.10 暫定金額應當在相關工程施工前確定。承包人應編制預算書報工程師審核、報發包人批準確定暫定金額。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通過招標形式確定暫定金額。
25.11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或工程師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或工程師簽證后施工,如發包人或工程師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25.12 第25條中有關合同價款及調整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
26.工程量的確認
26.1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26.2 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他們不能作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
26.3 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就已完工程量向工程師提交計量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計量報告后7天內對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時參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和必要協助。
26.4 需要使用記錄和圖紙進行計量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工作過程中準備好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并提交給工程師,然后按約定的時間與工程師一起審查和確認有關記錄和圖紙。如果雙方均同意時,則雙方應在上述記錄和圖紙上簽字確認,并據此進行計量。如果承包人不出席對上述圖紙和記錄的審查確認,則應認為工程師對這些記錄和圖紙通過計量核實后的確定是正確無誤的。
26.5 計量的結果:
(1)如承包人未按26.3款的約定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應認為是有效的。
(2)如工程師未在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計量,則承包人提交的計量報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
(3)如工程師未按26.3款約定的時間內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結果無效。
(4)對于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5)如承包人對工程師計量的結果不予同意,則承包人應在收到上述結果后7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申辯,申明承包 工程師收到上述申辯后,應重新檢查其對有關工程量或有關記錄、圖紙的計量,或予以確認,或將其修改。
26.6 第26條中有關工程量計量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
27.工程款支付
27.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7.2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和扣回比例。在未達到起扣點之前,預付款不予扣回;達到起扣點之后,預付款按約定比例根據工程進度分期從期中支付款中扣回。
27.3 不實行工程預付款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撥付時間和數額。
27.4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的時間間隔和要求,并按此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無時間間隔約定的,則按月辦理期中結算。
27.5 承包人應按27.4款約定向工程師提交由其項目經理簽署的期中結算書,期中結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自開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
(2)自開工至上期已實際結算的工程價款;
(3)本期應結算的工程價款;
(4)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結算追加合同價款及費用;
(5)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扣除的價款及費用。
27.6 工程師應在收到期中結算書后14日內簽發期中支付證書,簽發時應寫明工程師認為應該到期結算的價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價款并報發包人批準。如果該期應結算的價款經扣留和扣回后款額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則工程師可不簽發支付證書,該期工程價款將按期結轉,直到累計應支付的款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為止。累計期中支付金額達到合同價款和追加合同價款總額的90%時暫停支付。待工程竣工結算后,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約定的比例扣留的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發包人應將全部結算價款支付給承包人。
27.7 發包人應在期中支付證書簽發之日起7日內將期中支付證書上列明的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時間不支付,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約定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發包人不按約定辦理期中支付,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7.8 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包人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施工進度支付。
27.9 第27條中有關工程款支付的文件提交和審批之前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或相應等級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確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21
甲方:--市--區北石店鎮臨澤村委
乙方:--縣--限責任公司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針對臨澤村道路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相互監督共同遵守。
一、施工內容:
村內規定范圍的路基整形、夯實、下水管道的安裝、檢查井的砌筑,混凝土路面的澆筑、路沿石的安砌等。
二、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質量要求:
嚴格按照工程質量要求及相關規范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質量造成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安全施工:
乙方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如違章、違規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五、工程結算方式:
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即面積、體積、長度米)完成后實地測量。
六、實際項目及價格:
1、160厚黃沙混凝土路面75元㎡
2、磚砌水溝(挖溝、墊層、砌磚抹灰、回填夯實、蓋板)350元
3、混凝土路沿石安砌(100----0300)35元
4、下水道安裝鋪設(挖土、墊層、下水泥管、抹管箍、回填土夯實)直徑300水泥管90元。
5、污水檢查井含井蓋(挖土、墊層、砌筑、抹灰、回填夯實)620元座
6、人工挖土方30元立方米
7、農用車300元臺班
8、勾機1800臺班。
9、三輪車200元臺班。
10、零工,60元工日。
七、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清工程款。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程結束,款已付清,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單位:____市____區北石店鎮林子村委
施工單位:____縣固城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項目部(施工局)全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愿、平等協商就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并自愿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1.2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范圍
2.1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主要施工工序
(1),
(2),
(3),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2.4.2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后,工期順延:_________________
a.重大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為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個日歷天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并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才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
4.1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含%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B《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于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場所。
5.1.3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負責組織現場調度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甲方負責與業主、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系(包括協商、簽證等)。
5.1.6甲方負責向乙方發布書面開工通知,并向乙方下達承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月工程進度計劃及周進度計劃。
5.1.7甲方有派專業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權利。
5.1.8就承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項目管理規章制度所發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包括因拒不執行指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含業主的罰款、重新安排隊伍施工造成的單價差、趕工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意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1.9甲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1.10甲方負責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核、計價結算,并按業主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員。
5.1.1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等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維護、初驗、檢查和返工、終驗進行檢查和監督。
5.1.13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4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_________________。
5.2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布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執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施工調度及甲方轉發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得直接從業主處收取工程款。
5.2.6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規定及制度,乙方必須嚴格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管理,并及時提供相關各種見證資料及記錄,對所屬員工及因其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等負責。
5.2.7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持證上崗規定,確保所屬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技術崗位人員、特殊工種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將人員持證情況及有關證件復印件一并報送甲方備案。
5.2.8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于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條要求安排人員進場;并向甲方書面報告,便于甲方組織現場檢查。
5.2.9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于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條安排進場設備,并保證進場設備完好率達到%以上。在設備進場后日內及退場前日內,乙方均須將設備情況書面報送甲方,便于甲方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5.2.10乙方應按甲方與業主的主合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規范及甲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等滿足合同要求;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甲方要求,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2.1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衛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時向甲方移交工程。保護期內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修復。
5.2.12乙方應對在保修期內承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內進行修理的,甲方則有權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應在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應證書年檢或到期更換新證書后日內將通過年檢或更換的新證書復印件(需加蓋乙方單位公章)送交甲方備案。
5.2.14乙方確保其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并配合甲方對其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5.2.15乙方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職業病防治、工資發放、各種社會保險、傷亡事故處理、勞動爭議等事宜,并負責因其施工人員作業不當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賠償。
5.2.16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雇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5.2.17乙方應該及時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資料,以備甲方審核。
5.2.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其它任何活動。
5.2.19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明確不予補償或賠償的事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5.2.20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施工現場條件及自然地理環境的風險,并承擔由該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和責任。
5.2.21乙? 乙方依據本合同發出的請求及通知,必須由分包項目經理或授權代表簽字,否則視為無效。
5.2.22乙方的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須常駐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權代表,全權負責乙方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結算、民工管理等職責,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離開工地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單位請假,經甲方單位同意后方可離開工地。
5.2.23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指令。
5.2.24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實上的轉包等)。
5.2.25乙方須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報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相關資料。如不能按時提供資料,甲方有權暫停給乙方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
5.2.26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
6、施工輔助設施
6.1施工供水
a(甲方供應)甲方設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米處,由方裝表計量,并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管路的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每月甲方按元/m3的價格和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水源時,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準,并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2施工供電
a(甲方供應)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電壓或容量)的電源端口(盤柜)至處,由方在端口處裝表計量,并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結算時每月甲方按元/KWh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電源(備用電源)時,其發電站(機)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準,并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3施工用風
a(甲方供應)甲方設置施工用風的主管路端點至距現場作業面米處,該點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該點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裝維護并拆除。結算時甲方按元/立方米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自營施工用風系統,其壓氣站(含移動式)、供水站、池(含移動式)和相應管路設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現場總體要求并報甲方批準,同時做好日常維護。
6.4現場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見圖表)向乙方無償提供如圖所示的施工道路,該道路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完工退場時乙方將道路及道路設施恢復為起始狀交還給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臨時施工道路要事前報甲方批準并符合甲方總體現場要求和技術要求,同時應無償提供給業主、監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施工住房
a(甲方供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臨時房屋平方米。使用期間,其上述區域內的安全責任、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檢查。若有償使用臨時房屋,每月由甲方按元/m2向乙方收取費用。生活用電
元/KWh,生活用水元/m3按表計量收費。其以上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住房或營地(包括其它臨時設施和場地)要符合甲方現場的總體要求并報經甲方批準,該住房或營地的安全責任和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6.6其它:_________________。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見下表),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核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銷日市場價(含采保費、運雜費;若采購時價格高于核銷日市場價,則按照采購時價格計算)加計%費用收取材料款。合同附件
A法人授權書
B工程量計價清單
C技術條款
D安全生產責任書
E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F保廉合同
G雙? 有__立交__處;大中橋__座,計長__m;隧道__座,計長__m以及其他構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并作為閱讀和理解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即:
⑴本合同協議書及附件(含合同談判中澄清文件);
⑵中標通知書;
⑶投標書及投標書附錄(含承包人在評標期間遞交和確認并經業主同意的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資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⑷合同專用條款(含數據表和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⑸合同通用條款;
⑹技術規范(含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⑺圖紙(含招標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⑻投標的工程量清單;
⑼投標書附表(輔助資料表);
⑽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將互相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4、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____元)。
5、由于業主按本協議書第6條所述給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在此立約:保證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工程的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復。
6、作為對本合同工程的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的報酬,業主在此立約:保證按照合同文件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7、承包人應在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令之后,在投標書附錄中寫明的開工期限內開工。本合同工程工期為__個月,工期從上述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開工令應在簽訂合同協議書以后,在投標書附錄中寫明的發開工通知書期限內發出。
8、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經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及保修期終止分別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及保修期終止證書后失效。
9、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23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 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_____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_____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 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_____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 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 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 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偙O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 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 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八條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 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 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_____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 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 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 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 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_____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_____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 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_____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 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 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 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 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